宗法制始建于西周,主要的目的是解決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、財產、財產繼承等問題,最大限度,讓統治集團內部團結,不要內斗,給敵人可乘之機。

宗法制有什么影響
宗法制從誕生開始,一直影響著中國封建社會,人們敬仰名門大姓,標榜同姓同宗,影響著中國的社會結構與家庭結構,時至今日,宗法制已經消亡,但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宗法思想影響仍然存在。

積極作用是注重家庭建設,提倡尊老愛幼,易于形成強大的民族凝聚力。

消極影響是強調家庭本位,過分重視人情關系,人為地劃分遠近尊卑,個人的自主意識和平等權利受到約束。這與現代的平等和法制意識多少有些違背。
宗法制改革內容
宗法制度是用父親血緣關系的親疏來維系政治等級、鞏固國家統治的制度。這種制度確立于夏朝,發展于商朝,完備于周朝,影響于后來的各封建王朝。
按照周代的宗法制度,宗族中分為大宗和小宗。周王自稱天子,稱為天下的大宗。除嫡長子以外,天子的其他兒子被封為諸候。諸侯對天子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封國內卻是大宗。諸侯的兒子被分封為卿大夫,卿大夫對諸侯而言是小宗,但在他的封地內卻是大宗,從卿大夫到土也是如此。
因此貴族的嫡長子總是不同等級的大宗。大宗不僅享有對宗族成員的統治權,而且享有政治上的特權。后來各王朝的統治者對宗法制度加以改造,逐漸建立了由政權、族權、神權、夫權組成的封建宗法制。